建筑工程掛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認定呢?若對這類問題有著類似或相同的疑問,相信在仔細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會有所收獲、有所裨益。接下來就是溪椿林消防公司小編帶來建筑工程掛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認定的有關知識,以供大家參考借鑒。
建筑工程掛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認定
一、哪些情形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投標而未招投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超越資質登記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二、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何認定?
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在審理期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了相應審批手續或者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且已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應當認定為有效。
建設單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認定轉包?
轉包是指建筑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企業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認定為轉包:
1、建筑施工企業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2、建筑施工企業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企業或個人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由實際施工企業或個人采購的;
3、勞務分包企業承包的范圍是建筑施工企業承包全部工程,勞務分包企業計取的是除上繳給建筑施工承包企業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4、建筑施工企業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企業或個人施工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情形。
四、如何認定違法分包?
違法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違法分包:
1、建筑施工企業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2、建筑施工企業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的:
3、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建筑施工企業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企業施工的;
4、施工總承包企業將除鋼結構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企業的;
5、專業分包企業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6、勞務分包企業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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